邓女士在社交软件上和熟人聊天,后来熟人告诉她有点急事,就借了3000块钱,第二天还给她。邓女士没多想就把钱转了过去。后来朋友再也没提过还钱的事。邓女士没有办法想报案,却只有和对方的聊天记录,不知道能不能算证据。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取证规则》规定,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收集、提取电子数据。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可以根据案情需要,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措施、方法: (一)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 (二)现场提取电子数据; (三)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 (四)冻结电子数据; (五)调取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