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愿意离婚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强制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
男方服刑女方应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女方不让男方探视可以以探视权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配合探视,也可以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男方的债务离婚后女方是否需要承担要看男方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女方也是需要承担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付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
(1)原抚养人没明抚养能力。 (2)原抚养人有暴力倾向或其它不良品质,对孩子教育不利。 (3)原抚养人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原抚养人而不和子女一起居住交由别人抚养的。 (5)原抚养人有其它违法行为而侵犯子女权利的。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未婚生子,即便没有结婚证,男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男方要求女方返还结婚彩礼的,满足法律中规定的情形,法院会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离婚后男方不用给女方抚养费。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
不可以不让男方有探望权。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孩子抚养权判决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如果女方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则女方更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孩子处于哺乳期,那女方就有更大的机率获得抚养权。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条第3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