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男方联系不到的要分情况区别对待,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离婚的程序不一样。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方死亡或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的,可以认定为,因夫妻一方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夫妻情感确已破裂。 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其他
离婚房子在男方父母名下无法分割,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无权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
夫妻离婚后男孩子不一定归男方抚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的可能性较大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
离婚时,男方想要争得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做出以下证明: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结婚男方家给女方彩礼不是必须的,法律没有相关规定,给付彩礼是一种风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除了未满两周岁在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是会判给母亲外,其余时候均有可能判给父亲。以下情况为判给男方的法定情形: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
除了未满两周岁在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是会判给母亲外,其余时候均有可能判给父亲。 以下情况为判给男方的法定情形: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
男方争孩子抚养权有利条件是: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等等。 【法律依据】《子女抚养意见》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反诉是可行的,但是一般来说只需要女方应诉作出答辩即可,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