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回户籍所在地登记,但是不一定非得到原先办理结婚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协议离婚是要求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的,若公民需要在非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只能在当地居住满1年以上而且办理当地有效的居住证再到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原件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
不一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婚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结婚登记必须有一方是当地的,如果两人都是异地的话,是无法在当地登记结婚的,必须前往一方的户籍地民政局,这点必须注意。 此外,一方异地的话,在登记前一定要咨询登记地的民政局,一方异地办理的话,除了户口本、结婚证外,是否有其他要求,例如:单身证明这种的。 在资料方面没有问题之后,那就建议登记时最好选择一个比较空闲的时间,且都上半身穿情侣装,这样结婚证照片拍摄效果更佳。
不是的。如果双方想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可以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一定必须回原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可以办理的,因为是否可以再办结婚证与户口是否迁出无关。若想离婚后再婚,除了身份证明,还必须有离婚证才能办理再婚登记手续。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持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不一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婚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需要的,是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的,夫妻之间离婚,已经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关系,关于户口一是分户,二是可以迁回户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如果手续齐全(如照相、复印件、协议书都准备好),只需要交9元的工本费。
可以,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不可以凭离婚协议办房屋过户登记。离婚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没有强制执行力。所以,离婚协议的性质决定了它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实践中,很多地方包括一些大中城市的房管部门即以此为据,对仅凭离婚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单独办理房屋过户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