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构成事实婚姻,未经法定离婚程序单方声明解除婚姻关系是无效的
1.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办理档案查询事项;2.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查询事由;3.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检查有效证件;4.查询档案并
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撤销婚姻登记的注意事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
具体如下: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没有登记结婚不能起诉离婚,如果是事实婚姻,则需补办结婚证再进行离婚,如果不属于事实婚姻,也没有登记,双方属于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即可,若有财产分割纠纷的可以向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错误登记的婚姻不符合法定结婚的程序,因而是无效婚姻。《婚姻法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自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离婚申请并提交必备的文件之日起,最长一个月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登记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