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人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计生部门领取申请表。 申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程序: 1.申领人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计生部门领取申请表,按规定栏目如实填写《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请表中属个人应填写的内容; 2.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领人带所需材料交由女方户籍所在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批发放。
注册公司股东是否需要到场,各地区政策不一样建议咨询当地工商部门以当地为准。
不办可能会被相关部门罚款,如果是首胎的话是不会进行罚款的。如果生孩子前没有及时办理好准生证,则需要在孩子出生后补办准生证。补办准生证的步骤如下:1、在户口所在地或辖区内出具第一胎生育证明。2、携带证明到计生办,由于未办理准生证违反生育证管理条例,计生办会做出相应的处罚。之后,计生办出具相应的补生育证明手续。3、夫妻双方凭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到去户口所在地或现居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补办。
不动产登记证上的权利人的共有状态可以是单独所有,也可以是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如果不动产登记证添加的是配偶、子女、父母等具有家庭关系或合伙关系的,那么在添加的方式就可以选择不动产共有关系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如果添加的不是配偶、子女、父母等具有家庭关系或合伙关系的,那么在添加的方式上就只能选择不动产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 一般认为,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按照份额比例对其份额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终上所述,理论上来说不动产登记证可以写多个人的名字,数量并没有法律限制。但根据与原有的不动产登记证的权利人关系的不同,共有关系可能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的区别。
房产是可以登记在未成年名下的,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以未成年人是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民事权利的,房产是可以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只是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房产若在未成年人名下,由其监护人代理或者同意、追认,以及实施。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房屋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会对以后可能出现的房产处分带来法律上的限制。
1、不动产首次登记,主要是指不动产权利的第一次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如实践中的总登记和初始登记。 2、变更登记,主要针对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者不动产坐落等发生变化的情形。 3、转移登记,主要针对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如买卖、继承、赠与、以不动产作价入股等,这是最为普遍的一种登记类型。 4、注销登记,适用于不动产权利灭失的情形。 5、更正登记,一般是指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登记簿的错误记载事项进行更正的行为。 6、异议登记,是指登记机构将事实上的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所提出的异议申请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的行为。 7、预告登记,是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为变动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 8、查封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等提供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查封的情况在不动产登记薄上加以记载的行为。
协议离婚也就是登记离婚,是需要冷静期的,冷静期限为30天。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也就是登记离婚,算正式离婚。 协议离婚的手续办理: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属实的,在规定的三十日期满之后,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可以改名字,更改姓名要持相关证件前往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要求过户登记是债权请求权。其内容如下: 1、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请求权人自己不能直接取得作为该权利内容的利益,而必须通过他人的特定行为实现自己利益。 3、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 4、请求权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只是某权利的内容(权能)。 5、请求权连接了实体法与程序法,民事诉讼以此分为确认、给付、变更之诉三种。 6、债权的权能除了请求权之外,还包括“选择、解除、终止”等权能。 7、债权请求权因时效而消灭时,债权虽然减损了其强制力量,但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