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有以下用处: 一、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 二、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 三、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
法定盈余公积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它的提取比例一般为净利润的10%,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法定公益金是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