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是必须要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包括对于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以及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等。监事会在法定情况下可以进行公司代表诉讼。
监事会主席职责和权限: 1、全面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 2、组织检查、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3、组织检查、监督公司业务、财务状况; 4、有权组织检查、查阅公司财务帐簿和其它会计资料; 5、有权组织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 6、有权组织对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7、有权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工作提出质疑; 8、有权组织对各部门和驻外机构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9、有权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10、有权对公司所发生的问题提出质询; 11、负责组织完成股东大会交办其他重要工作; 12、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公司破产后监理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要看监事在公司破产清算中有没有做违法的行为,如果有违法行为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外合资企业如果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需要设立监事会。如果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时可以不设立监事会。设立监事会的,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监事会是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监事会职权范围主要是: 1、监察公司的财务,监督公司高管的有关职务行为; 2、人事罢免建议,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6、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7、发现公司经营情况; 8、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