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公司的股东,那么都有权利作出是否解散公司的决定,通常情况下,当公司资不抵债的时候,就可以由股东召开股东大会对公司的解散进行决议。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上述人员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的非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
外资设立公司时应尽到以下注意义务:1、外资企业的股东:可以为外国企业,也可以外国居民。而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严格只能是中国公司,不能是中国公民。外资公司注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
可以。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发生变动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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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是公司中的职位公司所有权属于股东,对于特别重大的事项,股东们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来讨论决定。公司是由经理层具体经营的。在股东会和经理层之间,股东们又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六条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致使证券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