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8条,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
劳动监察的内容有: 1、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2、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3、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 4、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5、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 6、单位支付职工工资的情况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纪检监督和监察监督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主体职能与机构性质不同; 2、管辖对象及调整行为不同; 3、处置方式不同。 【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任何
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不可以同时进行。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只能选择其一进行。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劳动争议仲裁与监察的区别是 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法律行为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处理决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
《监察法》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七条,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国家赔偿。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作为第三类监察对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主要包括两大群体:一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包括设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