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成年人拥有财产的情况下,其法定监护人有权利进行处置。
若监护人未能履行其应尽之监护职责,将需承受法律的严惩。
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在现实生活中,监护人无权干涉被监护人的个人自由活动。
在夫妻关系解除的状况下,父母双方都保留着对他们孩子的法定监护权,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剥夺另一方对其子女的监护权。
当法定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义务时,应由具备监护能力的其他人负起监护职责。 针对未成年人士,他们的监护人通常为其生身父母。
监护人具有保管财产的职能,对这类特定身份人群所拥有的财物有权利实施保护性措施; 然而,在未获得此类人员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处置其所拥有的任何财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通常不能送养未成年人,除非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
离婚后,父母仍然是子女的监护人。
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仍然是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这一身份不因离婚而改变。即使一方在离婚后没有获得子女的直接抚养权,他们依然与子女保持着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并因此承担着监护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