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监护人,即使父母离婚,也不影响法定的监护关系,离婚后的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只是扶养义务的轻重有所不同。
男女双方结婚后,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不存在互为监护人的问题。但是,当夫妻一方失去了民事行为能力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配偶就是第一顺序的监护人,履行其相应的监护职责。
男女双方结婚后,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不存在互为监护人的问题。但是,当夫妻一方失去了民事行为能力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配偶就是第一顺序的监护人,履行其相应的监护职责。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有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人学; 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一是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例如,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履行监护人的资格;或者,监护人的经济条件不适合担任监护人; 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 三是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有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临时监护人的职责有这些: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或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法律规定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