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行政强制的监督制度包括: 1、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制度。 3、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违法行政行的监督纠正制度。 4、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 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