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仅仅有盖章没有签字,同样是有效的;如果是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合同,本人签字的就可以生效。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要签字才生效,仅仅有盖章没有签字,同样是有效的;如果是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合同,是要有本人签字的,盖章很难证明其效力。 法律
因合同盖章而引发的纠纷的常见情况有: 一、一方盖章,对方未盖章。 二、一方预先在空白合同上盖章。 三、委托代理人代签合同。 四、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签定合同并在合同上加盖分支机构的印章。 五、私盖印章。 六、盗章印章。 七、私刻印章。 八、借盖印章。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需要签字。《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合同只签名没盖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只签字不盖章不在五十二条的规定内,所以,合同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
劳动合同上盖了公章没签字是有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伤认定时,可以不用老板签字。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公司不给收入证明上盖章,可从以下方法取得收入证明。 1、到地税局打印个人完税证明,带身份证在自助机上就能打印; 2、带身份证到社保局自助机上打印社保缴纳证明,不过很多单位并未按实际收入缴纳社保,而是按缴费基数下限缴纳; 3、到银行打印工资发放明细,要盖银行章(可能奖金、津贴部分体现不出来); 4、工资条; 5、其他收入证明,如有价证券等。以上收入证明可同时提交或选
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书上盖章,对方当事人未盖章的这种情况一般是指当事人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全部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了合同; 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盖章而对方当事人却因种种原因未在合同书上盖章。 具体表现为: 1、异地订立合同,因一方当事人未随身携带印章,无法在合同订立之时盖章; 于是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盖好了自己的印章后将合同书交对方当事人带回单位盖章,而对方当事人回到单位后,因
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给盖章,首先应当去当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取得劳动关系裁决书; 工伤认定后再去做劳动能力鉴定再去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根据鉴定情况和个人工资及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具体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
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只是形式问题,实质上应当追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上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