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和诈骗罪虽然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但所采取的犯罪手段不同。盗窃罪表现为秘密窃取,是违反被害人意志,犯罪分子采取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未发觉的手段方法,将财物据为己有。诈骗罪通常是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常见的诈骗方法有编造谎言、假冒身份、伪造文书或者证件、涂改单据等,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后主动处分自己的财产。
盗窃罪可以假释,但要符合条件才能申请。 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罪犯(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假释,由罪犯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呈报名单在罪犯中公示,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判处无期徒刑罪犯的假释,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报请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假释的结果应在罪犯中公开。
如果涉嫌盗窃罪,已经报警的,不可以私了。盗窃罪,如果盗窃数额不超过三万元就可以刑事和解,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和解程序。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能积极退赃退赔的,可从轻处罚。具体量刑标准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但盗窃罪可以和解,并不等于盗窃罪可以私了,盗窃罪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改,并与被害人合法、自愿的达成和解,被告人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目前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统计出盗窃罪判缓刑的多不多。如果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适用缓刑的条件的,就可以依法适用缓刑。
盗窃罪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的。犯盗窃罪取保候审只是公安机关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会免于刑事处罚。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判定盗窃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罪是终身案底。我国目前的刑事记录是保留终身的。所谓五年消除案底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
盗窃罪退赃不可以保释。保释依照刑事诉讼法来说就是取保候审。盗窃案件中并不是退赃就可以办取保候审,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当然如果积极退赃,会被认定认罪态度良好,能够增加取保候审的几率。
盗窃罪证据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为直接证据,其他种类的证据多为间接证据,并对证明犯罪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情况下,更是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盗窃罪证据标准,是依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规范认定盗窃罪具体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以及证实盗窃罪犯罪事实构成应当具备的证据要素和证据要求程度的规则和尺度。
盗窃罪有未遂。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界定,对于定罪和量刑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例如,盗窃未遂,谈不上数额较大,实际社会危害性也很小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而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以珍贵文物等重要的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对象,因其社会危害性大,也应认定盗窃罪。在区分标准上,应坚持以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否齐备为标准,但在有些情况下,盗窃罪既遂与未遂较难区分,这就需要一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