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入室盗窃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所谓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以下情节之一: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
在盗窃犯罪案件中,盗窃未遂的情形不以犯罪论处,但是如果情节严重的未遂,则应当以犯罪论处。 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判断标准:采取控制说,失控,并不意味着被害人能找回被盗窃物,只要被害人当时失去了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就认为已经失控。即被害人通常找不到这个财物。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 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法律依据】 《关
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但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
入室盗窃的室主要是指: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鱼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其一、必须是非法入户后实施盗窃的,才能认定为入户盗窃;如是经被害人允许入户,其后见财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入户盗窃。 其二、某一处所是否属于户,应当结合具体情况作出认定。他人单独生活居住的居所,属于户;集体宿舍、旅店宾馆、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二千元,或者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入户盗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立案追诉。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 “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入户”目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
可能涉嫌有意毁坏财物罪,如果涉案人员已经被刑事拘捕,那么亲属应赶紧携拘捕通知书当面询问律师,由律师携委托手续会见涉案人员,了解案情后到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等阅卷。 掌握侦查机关所掌握的证据情况,了解检察机关的诉讼意见等信息。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刑罚,需要根据会见、阅卷、与办案人员沟通后的结果来进行预估。 在全面了解案情后,确定辩护方向,选择进行无罪辩护或者罪轻辩护从而让犯罪嫌疑人摆脱刑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