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破产债权可以停止计息。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并不属于破产债权。 担保债权人直接行使债权请求权时,其债权就可以直接作为破产债权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并不属于破产债权。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属于破产债权。
有抵押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并不属于破产债权。在债务人或提供财产担保的人破产时,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附担保的债权人实行担保权比行使债权请求权更为有利。担保债权人直接行使债权请求权时,其债权就可以直接作为破产债权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并不属于破产债权。但是,有财产担保债权与破产债权间是有着巨大的联系的。要做到有财产债权真正的不属于破产债权我们一定要保证五种可能不会出现。只有这样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才是真正不属于破产债权的。
诉讼费不是破产债权。
工资优先受偿。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指的是除了担保债权以外的一般债权债务关系。 包括企业因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各种债权,此类债权大多因正常的商业行为而产生,如各上下游业务企业和该破产企业之间的各种债权关系;同时也包括因企业侵权而产生的各种债权,此类债权大都发生在消费者和企业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