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可以强裁,强裁是有限制条件的,满足相关的条件就可以执行。 【法律依据】 新《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特定6项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破产清算程序是: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清算结
破产清算供应商欠款如何赔付:正常破产企业,也是通过法院清算破产的企业,法院清算后的资金首先会按排发放员工工资。 破产清算的程序:1、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3、破产财产分配。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破产清算债权范围: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
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非破产清算则是指在公司解散的情况下,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 非破产清算则是指在公司解散的情况下,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破产清算是企业破产时必经的一个程序,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后,法院会成立清算小组,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算用于偿还债务,企业破产清算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法律依据】《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1)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其停止出货等生产经营活动。 但经清算组允许,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以清算组的名义从事与清算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清算组应当将从事此种经营活动的情况报告人民法院。 (2)如果破产企业对外非以清算组的名义签订合同,且合同与清算工作无关,该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计算视具体情况而定,没有统一金额规定。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
破产清算的损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流动性损失; 二、意外损害损失; 三、市场份额损失; 四、经营效率损失。企业财务承受能力不足,造成各种机会损失。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相关知识是: 1、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