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合同纠纷一旦产生就会涉及到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律师在作合同维权业务时,对于不同种类的合同履行地要有
居间合同履行地的确定:1、居间合同在实际履行中有明确指向的居间标的时,以该标的履行地或所在地(即居间结果地)作为居间合同履行地。2、居间合同标的指向的结果地不明
合同纠纷诉讼中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关系到诉讼法院的确定,合同履行地首先以双方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双方没有约定的,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结合合同履行义务确定合同履行地。那
双方约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根据《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末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值得注意的是,
涉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主要有当事人约定和法律上明文规定两种,具体如下所示:1、约定管辖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国内民事诉讼中关于当事人协议管辖
建筑企业合同诉讼法院的确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合同纠纷诉讼中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关系到诉讼法院的确定,合同履行地首先以双方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双方没有约定的,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结合合同履行义务确定合同履行地。那
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作为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的履约合同,承揽方履约又以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