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四条: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因确需要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的担任有着一定的法定顺序;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合法程序进行变更。《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款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条:发生医疗损害时,患者可以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起诉,也可以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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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损害纠纷当中,如果受害人伤势过重需要人员陪护照料,会产生相关的护理费用。对于相应的护理期限,若受害人可以通过治疗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
已确定的医疗事故处理: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
按照最高法院相关解释的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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