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
有下列几种做法:1.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2.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3.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5.也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的确定是,对于上市公司,根据《担保法》第103条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对
新三板发行价多由承销银团和发行人根据市场情况协商定出。由于发行价是固定的,所以有时也称为固定价。发行价如果定得低,公司上市融资的目的就不能达到,失去上市的意义。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
一、债务清算确认企业不仅应当与买方对每次交易的种类、数额、数量等进行结算,还应当对该笔业务的交易总量进行结算,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归档存放。二、催款通知催款通知不应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要承担刑事责任,涉嫌拒不执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
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如果章程未规定,按股份比例确定。《公司法》规定,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