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视案件具体情况,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
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
代位权诉讼被告的确定: 1、起诉人(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起诉。 2、被告为被代位的债权的债务人。 3、列债务人为第三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民诉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 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实行要收到法院的起诉书后,可以在答辩权内提供答辩状,为自己进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
车祸双方责任的确定: 1、一方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 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4、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原告有择地诉讼选择权,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民间借贷属于三级案由,置于二级案由借款合同纠纷中; 因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民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原告具有选择权,依照《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 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