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共同诉讼案件问题的通知》其内容中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依法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受理法院认为不宜作为共同诉讼受理的,可分别受理。在高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上述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如情况特殊,确需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民事案件受理的,应当在受理前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法律、司法解释对知识产权,海事、海商,涉外等民事纠纷案件
收购方在考虑目标公司转让价格的因素时,首先是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之后再根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公司收购价格如何确定。 第一个因素就是目标所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这一点也是最主要的决定性因素。 第二个因素就是目标公司的经营方向,也就是经营的产品种类,是否符合社会发展潮流,是否迎合市场的发展需求,有没有潜在的市场需求,这些决定了公司发展的动力。 第三点就是公司经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每年7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
发生车祸的管辖法院可以是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侵权所在地法院。 若被告是自然人的,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其居住一年以上的地址。 当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数个被告的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另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当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发
离婚时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会按照以下规则来判决孩子的归属。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根据刑法规定,数罪并罚的执行期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 第三、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不超过二十年。 另外,数罪中被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应当执行,并且有几个执行几个,刑法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
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金额是根据工作年限确定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了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在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这里所谓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的因素包括: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