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会和社会保障局都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机构。仲裁委,劳动监察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机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第二条,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仲裁费用收取按照双方争议的金额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