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种类: 1.管制。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身受到一定限制。 2.缓刑。首先,判处刑罚,同时宣告暂缓执行,但又在一定期限内保持执行的可能性。 3.假释。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4.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 5.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