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村委会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只要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的内容也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侵犯他人权益,那么离婚协议就是有效的。但是需要在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夫妻关系之后才生效,不然就不生效。
双方就婚后共有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自己书写离婚协议书即可,没有具体的格式要求,无需去民政局领取。但是,书写了离婚协议书后,必须双方亲自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为如果没有进行离婚登记的话,离婚协议书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
离婚协议书不是强制需要按手印。离婚协议书需写明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应由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或者按手印。虽然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必须在离婚协议书上按手印,但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建议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按手印。
离婚协议的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双方已经离婚达成共识,且属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2、二者的子女抚养归属以及抚养费; 3、夫妻对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4、夫妻的债权债务处理等。
手写的离婚协议书,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书一般需要包括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债权债务的协商意志,并且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离婚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时成立。
离婚如果是以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的,那么必须要写离婚协议书。如果是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的,那么则不需要写离婚协议书。所以要看选择的离婚方式是哪一种,才决定要不要写。
离婚协议书必须有的内容、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都是自愿;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及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