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指出的是,离婚协议并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由于其本身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因此无法通过申请的方式予以实现。
在离婚协议中未能成功争取到抚养权的情况下,即便在离婚之后,仍然可以提出上诉来再次争取抚养权。 无论是在离婚后的任何阶段,只要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认为存在必要,便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赠与人享有在其所赠送之财产的权利发生转移之前撤销该项赠与的权力。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当事人之间以手写方式达成的离婚协议,只要在双方均签署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并非必须采用打印版本才能生效。
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方面,夫妻双方达成共识后又对其进行反悔,并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该项财产分割协议的申请,此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自签订离婚协议之日起,若在尚未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之前,对于先前达成的离婚协议发生反悔现象时,可以提出诉讼以申请离婚。
1、即使离婚协议未经过公证,其有效性亦不容置疑。 2、只要离婚协议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基础之上,并且签署过程中无任何形式上的强迫或者欺骗行为存在,同时协议条款本身并未违反法律法规,那么该份协议便具有合法且有效的法律地位。 3、即便未能进行公证,这也并不足以对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离婚协议在法律层面上是不能够进行代替签署的。也就是说,只有当结婚的夫妇双方亲自签字,并且得到了法院或者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的正式批准和确认之后,这份离婚协议才能真正生效。
关于“撤销离婚协议书”事宜,若指涉男女任何一方在离婚后因某些原因后悔当初所签署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配的条款,可在达成离婚协议之后的一年之内,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来申请修改或取消该分割协议内容,而对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受理。
在完成离婚协议签署后,若未能实现房产过户,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