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因为感情不和而打算离婚,并且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是一直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时隔一年半后,男方拿着这份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离婚。
2010年杨某与吴某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一子小杨。由于两人性格存在重大的差异,平时争吵不断。2018年4月10日,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在民政局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夫妻离婚协议约定将两人婚内共同所有的一套房屋赠与给儿子,但是在离婚后,父亲便一直拒绝协助儿子办理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登记,于是儿子将父亲告上了法院,父亲则辩称自己要撤销对儿子的赠与。离婚律师对此指出父亲的抗辩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本案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是真实有效的,并不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所以该赠与是不能被撤销的。
民法典规定,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巨额赔偿,如果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备案后,离婚协议生效,男女婚姻关系解除。离婚协议包括夫妻双方就离婚和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其内容是多重的、复杂的,包括几种法律行为的混合,包括解除夫妻关系的协议和分割财产的协议。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应属于离婚协议。
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法院作出判决后还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在有些婚姻关系中,夫妻是双方自愿离婚,而且没有财产、抚养纠纷的问题,想直接登记离婚,但是没有离婚协议可以吗?
离婚协议不可以通过民政局更改。想要更改离婚协议,需要双方都同意才行。如果发现离婚协议欺诈的情形,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签订一份协议。如果没有胁迫和欺诈的情形,那协议就是有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