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已发生法律效力和产生法律后果,当事人因离婚就达成的协议,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任何一方均应予以遵守,全面履行。 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可以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分割的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如果房屋是属于被执行人的,不影响法院对房屋执行。如果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房屋过户登记时,不能仅凭离婚协议过户,申请登记时应该提交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离婚证等材料。
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书自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生效后的离婚协议,双就需要执行。离婚协议书有约定执行期限的,按约定的期限执行。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可以约定将共同的房屋赠与子女,协商好后在离婚协议书中载明相关内容。
离婚协议不可以约定管辖。
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生效,当事人要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
不执行离婚协议可以起诉,起诉的条件是: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协议中的自愿给予,在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