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应当首先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院判决的原则是: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离婚后给孩子改姓需要以下手续: 1、与孩子生父协商后同意改姓的,签署的书面同意的证明资料。 2、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孩子的户籍。 3、其它资料(特殊情况询问当地派出所) 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离婚后前夫一直骚扰威胁可以报警处理。前夫骚扰威胁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报警后,警方会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指定给个人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后,孩子户口从爸爸转到妈妈流程如下: 1.小孩户口从男方迁到女方家,需要到女方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到男方的户籍地公安局户籍窗口申请。 2.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凭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女方迁入地公安局办理落户即可。 需要的资料有: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孩子的出生证明、《房产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未婚子女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投靠人派出所出具的子女与亲生父母关系证明,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娘家的流程: 1、先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准迁证;2、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3、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以及迁出证明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离婚案件中就孩子抚养问题,法庭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 1、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 2、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3、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见。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般来说,下列情况应确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一)婚后没有约定的婚前个人债务。(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各自所负的债务归个人承担。(三)婚后夫妻一方经营自己个人财产,其收入归个人所有,在经营中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擅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五)管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所负的债务。(六)夫妻一方因继承、接受赠与或分家析产所得财产归一方所有的,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七)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债务。(八)夫妻一方擅自为他人担保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不能用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九)未经夫妻另一方同意,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其主要为不在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之内支出所产生的债务。(十)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十一)夫妻双方约定应由个人清偿的债务。夫妻双方对财产的所有可以进行约定,同样,对债务的负担也可以进行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十二)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借款的债务。(十三)夫妻一方因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所负债务。如赌博、吸毒等负债。 所以,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妻子就是需要偿还的。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综上所述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分割首先看当事人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