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能约束对方吗
一、程序层面的约束
撤回离婚申请的权利
在离婚冷静期内(30天),任何一方均可单方面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即使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可直接通过撤回申请阻止离婚程序推进(《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后的履行义务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在30日内共同到场申请离婚证。若一方未到场或逾期未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这一程序性限制使得离婚进程需双方配合,避免单方快速解除婚姻关系。
二、对实际行为的有限约束
人身自由与日常行为
冷静期内夫妻关系尚未解除,但原则上不得干涉对方正常生活、工作及社交。例如,一方在冷静期内结识新伴侣的行为可能涉及道德问题,但需具体情形(如发生实质婚外关系)才可能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过错”。
财产处置的约束与风险
共同财产处置:若一方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或投资,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该财产为共有(需提供共同财产证明)。
个人财产购房:若使用个人财产购房,需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如婚前财产公证、独立账户流水等),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侵权行为的法律救济
若一方在冷静期内存在转移财产、家暴、虐待等行为,另一方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申请财产保全:向法院申请冻结共同财产,防止恶意转移。
申请人身保护令:针对家庭暴力等情形,依据《反家庭暴力法》请求人身安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