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诉讼、离婚诉讼案件,进行庭审是原告已经签收法院开庭传票而无正当理由向主审法官请假,没来出席庭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达。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