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时候虽然没有法院生效的判决文书,无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对方配合完成过户手续,但是协议离婚中也有可以依据的法律的效力的离婚协议。目前根据国家离婚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需要在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并且是一式三份。民政局夫妻双方各保留了一份,所以协议离婚的可以凭借在民政局有备案的离婚登记以及离婚证,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相关的房屋过户手续。
双方自愿离婚,只要手续材料齐全,一般当场就可拿到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夫妻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有两种情况: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给对方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产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2、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离婚后原来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产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
夫妻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有两种情况: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给对方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2、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离婚后原来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
协议离婚的,一般当场就可以拿到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双方都签字了也不会立刻生效。离婚时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获得婚姻登记机关核发的离婚证才算在法律意义上解除婚姻关系,而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只是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证明材料之一。因此,经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不会立刻生效,要等到双方办理完成离婚登记后才生效。
办理离婚证没有规定日期,工作日到民政局办理即可。我国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理离婚时,原结婚证不需交回。协议离婚时,民政局办理完离婚发放离婚证,并在原结婚证上盖上“双方已离婚,此证已作废”或“注销”的作废戳,有这个戳再加上离婚证就表明已经离婚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补办结婚证不同于结婚登记,不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婚姻档案底册就可以查明情况,因此,只要一方持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补领了。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和婚姻有关的纠纷涉及到的范围很广泛,每个离婚案件均具有不同的特点,如果需要通过法律维权,建议大家聘请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介入案件,从而更好地规避风险。
军人单方面离婚具体手续和要求:一、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1、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2、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3、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二、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