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离婚证丢了是可以离婚的,双方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开具婚姻状况证明,然后去原登记机关核查相应的登记档案即可。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再婚后,以前的离婚证就没有用了,婚姻状态为已婚。以前的离婚证可以自行处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离婚起诉状; (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6)感情破裂的证据。
离婚了再结婚办结婚证是需要离婚证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夫妻分居两年可以作为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双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包括因客观原因的分居,分居的时间已满二年,且该二年分居时间应该是不间断的、持续的,如有间断,应当从最后一次同居之日起重新计算两面二年的时间。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
再婚没户口本拿离婚证不行。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条,尊重父母婚姻,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孩子迁户口不一定要离婚证,孩子的户口与由谁抚养没有必然的关系。所以,孩子的户口不一定随监护人,父母双方可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只有离婚证能迁户口,离婚后户口不会自动迁回原籍,离婚只是解除婚姻关系,不涉及户口关系,需要自主迁回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拿离婚证可以迁户口,离婚后户口不会自动迁回原籍,离婚只是解除婚姻关系,不涉及户口关系,需要自主迁回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