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构成要件: 1.侵权行为的发生。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 2.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只要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论行为人是故意的或者是过失的,即应当认定行为人有过错。 3.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
结婚前,自己帮自己买的保险,属于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要求这份保险退保,也分不到这份保单的任何收益。结婚后,用个人财产给自己买的保险,需证明保费来源是个人财产,对方也不能退保、分不到任何收益。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
离婚房屋分割的方式: 一、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 三、保护妇女子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 四、竞价补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
婚姻法离婚财产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
法院离婚起诉开庭男方不到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不请求分割财产,如果双方都同意的话,是可以不分割财产的。但如果法院判处离婚,一般建议做财产分割。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
离婚时关于公司股份的分割,如果双方能够协商的,可以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对公司股份协商一致解决,则需要对公司股份进行分割。 若夫妻离婚后各自作为公司股东,可以各自持有公司股份。也可以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另一方在其他财产补偿。 如果公司的股东仅为夫妻二人,可以对公司进行清算或将公司拍卖,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或拍卖所得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
离婚财产分割的房屋问题的解决: (1)离婚双方对该房今后的市场价进行确认,一方得房,一方获取补偿; (2)双方都要房,可通过房屋置换、调剂; (3)一方要房,另一方不争,但双方对房屋当前的市场价不能达成一致,房屋暂不分割,先作为共同财产,待以后上市时再作分割; (4)竞价,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另一方取得一半价款。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 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