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误区: 1.只要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2.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坚持离婚的一方一旦诉讼到法院,很快就能够解决离婚问题。 3.虽然婚前他很有钱,但是只要我们结婚超过八年,所有的财产都是我们俩的了。如果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论结婚多少年,婚前
民政局是可以查到离婚记录的,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其他人在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时候需要了解其目的是怎样的,如果是不合理可以拒绝。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0条,内地居民自愿
夫妻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分法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将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的,而且婚前已经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房产的增值部分可以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且按揭贷款付完了全部的购房款,房屋的产权也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婚后却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以共同的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计算; 3、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屋,但是另一方在
在合法的前提下取得的证据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
离婚财产和两个孩子的分配问题如下:原则上,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分,夫妻二人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若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分割财产。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若双方对孩子抚
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的请求,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受理。但是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原则上男方没有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的方式。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例外,如,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有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或一方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可以主张对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
女方提出离婚,孩子不一定归女方。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
女方要离婚不要孩子要出抚养费,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