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需要以下证件:1、男女双方的个人身份证;2、双方户口本;3、离婚证。除了上述证件,还应出具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抚养费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而确定的,合理的抚养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正常给付期限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并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而子女有下列情形的,并且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可以起诉要求增加:一、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因此,离婚后抚养费的数额应当考虑的方面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实际需要。
离婚返还彩礼上诉是可以的, 对于离婚返还彩礼的案件一审判决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算。
离婚赔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有过错。2、有损害事实。即因上述过错行为给配偶方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3、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离婚的发生且损害赔偿请求权人无过错。离婚无过错损害赔偿的请求主体是无过错方。
发生婚内出轨行为,夫妻任意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依法进行审理且查明事实,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适当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准予离婚,且无过错方可以依法请求相应的赔偿。法院实际审判中,婚内出轨行为不能影响孩子抚养权。
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也需要有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当然这期间可以随时办理离婚登记,到期未办理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除了特殊情况,比如起诉离婚是没有离婚冷静期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离婚后可以约定共同拥有孩子的抚养权。抚养权问题可以先由父母协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夫妻离婚后,父母有抚养子女能力的,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就需要给付抚养费。如果当事人不具有抚养能力、子女不需要抚养等情形,则不需要给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