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提交起诉书以及以下相关的证据材料: 1. 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 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 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 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 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一【《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需要提供结婚证】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有两种,具体如下: 【1】【措施一】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2】【措施二】补办结婚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离婚时间两年后可以申请廉租房。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二、不得申请条件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不一定非得到原先办理结婚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您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纸质的离婚协议书,并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
协议离婚的话,需要在双方户口地办理,外地不受理。即使是起诉离婚,异地起诉的话需要有证据证明被告在居住地满一年的,才可以向法院申请。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婚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根据情况来判定,一般都会判离婚的。女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需要病人的父母或成年兄姐,先申请做当事人的监护人。由当事人的监护人和对方办理离婚诉讼。取得生效的离婚判决书,离婚成立。
可以。诉讼离婚,法律并无强制规定必须要请律师,当事人完全可以独立参与诉讼过程。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必须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