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收集证据有: 第一, 固定易失证据。 第二,收集文字证据第。 第三,采集视听证据。 第四,采集现场证据。 如何收集证据: 1、书信、日记等; 2、通话清单、短信; 3、照片、录音、录像; 4、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
离婚男方放弃抚养权是可以的,但是男方需要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
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达不成协议的,法院判决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2.婚前双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除非未登记一方有证据证明购房时有出资行为,则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属登记方名下。 3.婚前双方或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还贷,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
离婚放弃小孩抚养权的抚养费的标准有以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
共同出资购买的婚房,离婚时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与别居有以下区别: 1、别居期间,婚姻关系仍处存续状态。 2、别居期间夫妻仍负贞操义务,离婚后双方无此法律义务。 3、别居期间夫妻仍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离婚后此义务完全消灭。 4、别居期间夫妻间仍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离婚后则无此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
有精神病的人可以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的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 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凡属这种情形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法院不会主动调查双方的情况,但是如果有一方无法提供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