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没有写抚养费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一般应在诉讼离婚时一并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夫妻起诉离婚一般需要六个月,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离婚被转移的财产认定的时间需要两个月左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离婚和无效婚姻的区别的规定: 1、基本功能不同; 2、前提不同; 3、请求权人的范围不同; 4、时效期间不同。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条,【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夫妻离婚时债务的承担: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用于生活支出的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人所欠不是用于夫妻生活的债务如赌债等等,属于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男方现役军人起诉离婚的法院: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非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离婚诉讼能在异地,但是要符合相应的条件。 异地起诉离婚的办理: 一、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二、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三、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
1、调停和洽,没有新状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申述的; 2、原告主动撤诉,没有新状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申述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子,没有新状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申述的; 4、现役武士的爱人要求离婚,须得武士赞同,但武士一方有严峻差错的除外。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则,男方在下列三种状况下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