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道对方财产是否存在时,可以申请法院调查,申请人可以提供相关线索,如果对方在离婚时、转移、变卖、隐匿、夫妻财产的,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转移、变卖、隐匿的这部分财产,申请人有权利申请诉讼保全冻结对方帐户防止其转移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
婚前协议不一定需要公证,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做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抚养权归男方女方代养孩子是可以的,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离婚诉讼管辖分以下情况: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在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
诉讼离婚的夫妻不需要再办理离婚手续,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也就是说从离婚判决生效时起男女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 当事人也可以凭借离婚判决书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事项,并且可以凭此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均等,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
婚姻法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买卖婚姻的当事人有权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 如果结婚时间在1年以上的,可撤销婚姻就会自动转化为完全合法的婚姻,这时当事人想要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
起诉离婚时,法院必须进行调解。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法院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六个月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