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费可以一次性付清,但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军人起诉离婚的方式如下: 1、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3、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
离婚二胎抚养费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分居不会自动离婚。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故如果配偶为现役军人,应得其同意,方可离婚,除非能证明其有重大过错。 另,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条: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并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话,在离婚时是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如果双方虽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
如果因一方婚内出轨(比如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无过错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一定数额的赔偿; 其法律依据为《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第46条规定,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况: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 同时要注意该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前提是提起离婚诉讼。
不会自动离婚,分居满两年是现在婚姻法规定的准予离婚条件之一。依据为《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现在法律规定的离婚只有两种途径: (1)登记离婚,双方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由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证。登记离婚的前提是双方自愿且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2)法院判决离婚,如果一方不
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二、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 可按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112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