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保护期禁止离婚:依据《民法典》第1082条,若女方处于孕期、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主动提出离婚(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情形除外)。此时即使孩子不满3岁,男方也无权单方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双方同意) 若双方均同意离婚,可签订《离婚协议》并到民政局办理,需经过30天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 难点:若一方拒绝配合(如不去民政局),则无法通过此方式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 当一方坚决不同意时,另一方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判离,取决于是否符合“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条件。
长期分居期间因女方出轨需离婚的,可通过 协议离婚 或 诉讼离婚 两种方式处理。若女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定过错,男方可主张 离婚损害赔偿;财产分割时法院可酌情照顾无过错方,子女抚养权则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离婚首次未判离,二次起诉是否判离需结合 分居时长、证据充分性及感情破裂情形 综合判断。若首次判决后双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1年 ,或存在家暴、重婚等法定过错,二次起诉大概率判离;若无新证据或分居未满1年,仍可能不判离。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在紧急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所以离婚案件中被告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我国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法定禁止情形 检查是否存在《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的特殊情形(如女方在孕期、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此时法院必须驳回离婚请求。 感情破裂证据不足 法院可能认为现有证据(如分居时间、矛盾性质等)不足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需针对性补充以下证据: 分居满两年:提供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分居协议等。 重大过错:如家暴(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出轨(聊天记录、照片)、赌博(转账记录)等。 感情不和的其他证据:证人证言、争吵录音、长期冷战记录等。
30天法定冷静期 夫妻双方共同到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后,需等待30天冷静期。 任何一方可单方面撤回申请(无需对方同意),离婚流程即终止。 30天领证期 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必须再次共同到场领取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申请。 若一方拒绝到场或反悔,离婚无效,需重新走流程。 全程60天限制 从申请到领证,全程最长60天(30天冷静期 + 30天领证期),超期需重新申请。
2025年出轨离婚赔偿仍以个案裁量为主,无过错方需重点准备证据证明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
立即固定威胁证据 保存短信/微信记录(需录屏保留原始载体) 录音录像(需在公共场所合法取得) 证人证言(如亲友、老师等见证人)
有正当理由(可延期) 适用情形:突发疾病(需三甲医院证明)、自然灾害、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 操作步骤: 在开庭前或判决前向法院提交《延期开庭申请书》及证明材料(如诊断书、灾情通报)。 法院审查通过后,将重新安排开庭(通常延期1-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