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离婚时由负责抚养的一方代为管理。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结婚的必备条件有: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②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③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2)结婚的禁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的,禁止结婚: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②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负担方式:由夫妻双方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协商确定如何支付及支付金额;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一方没有工作,在离婚时想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话,可以与对方协商抚养权归属于没有工作的一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争取子女抚养权,法院会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子女归哪一方抚养。所以多收集孩子跟你一起生活有力的证据。
离婚子女的抚养权:首先由双方决定,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般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归女方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抚养费:由夫妻双方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协商确定如何支付及支付金额;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涉外婚姻要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对男方特定期间内起诉权的限制并不是绝对的,如果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农村房屋离婚不能分割分割。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离婚时只能分割宅基地上面的房子。一般谁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就可以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至于房子如何分配,双方可以协商。
可以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