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孕期阶段,若女方提出离婚请求,则得到法律认可和支持;然而,若是由男方主动提出离婚,则该诉求将被执法部门驳回。除非是在女方分娩后或处于哺乳期内,否则均禁止男方提出离婚诉讼,这是为了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在涉及其自身财产权益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实施财产保全措施。若在离婚过程中发生对方试图掩盖或转移财产等不利于保障自身财产权益的行为,遭受损失的一方有权依法提起财产保全申请。
在婚前购房过程中,若两方均抱有在婚后共同拥有该物业的目的,其中一方负担了购房的全部款项,而另一方负责承担了室内装修的费用,在此前提之下,此类房产理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进行处置。
关于未履行抚养职责之一方在探视子女时,并不需要事先征得对方同意,然而,理应提前将此安排告知对方。
离婚时所涉及的股票应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各种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具体来说,若涉案股票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取则毫无疑问地属于共同财产。
土地补偿款按如下分配: 1、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其分配范围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 2、安置补助费应归土地承包人,其应该是对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安置补偿;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具体细节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离婚案件原则上需由当事人亲自出庭参与审理,除非存在特定情形。这意味着,当事人并不能够透过特别授权,将代理权赋予他人代为处理此类事务。
离婚需要双方到场,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在配偶罹患精神疾病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离婚案件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调解工作; 如若发现双方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任何形式的调解手段都无法挽回,那么应根据法律规定正式批准离婚申请。
关于离婚事宜能否在异地办理,这得视乎离婚情形与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关于自愿离婚,原则上要求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前往其中一方日常居住之户籍登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其次,就诉讼离婚方面而言,若针对夫妻双方离开居住地累计超过一年且其中一方已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该案将由被告长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