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遣散费用的,一般是按用人单位解散前劳动者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的。一般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