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宅用房租赁。 1、房屋产有权必须清楚。 2、必须是自住有余。 3、凡私有房屋出租给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派驻机构使用的,应由房屋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代理租赁行为。 4、房屋租金由双方按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租金标准,协商议定,不得任意抬高。 二、非住宅用房租赁非住宅用房租赁,是指以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为目的的房屋租赁。包括两类: 1、生产性用房,如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