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认定为: 1、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2、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 3、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