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监护人称谓填写有父母,除此之外有: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
在我国监护人称谓是:一般写爸爸或者妈妈的姓名。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一般指其父母,所以填写父母的名字就行了。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
监护人称谓一般填写父亲和母亲的名字。除此之外有:(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