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不影响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查,只有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移诉即移送起诉。是指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公安机关会见案件材料证据等一并移送至同级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